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供
为解决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周期过长导致项目开工慢问题,安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将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进行深度衔接,依据排污许可证类别,在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探索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备案制、告知承诺审批制改革,真正实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只进行一次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有效解决环评编制、审批与项目开工时效性之间的矛盾,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尽快落地。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制度设计,实行告知承诺分类管理。
根据项目类别,对于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采取告知承诺备案制;对于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环评文件可采取告知承诺审批制。真正实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只进行一次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
一是“环评告知承诺备案制+排污许可证”管理模式。对于需申领排污许可证、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委托有技术能力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文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受理备案。企业获得备案表即可开工,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是“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制+排污登记”管理模式。对于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且需开展环评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承诺书和项目环评文件,对申报信息和内容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对环评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后,直接出具并送达批复文件。企业获得批复文件即可开工,依法进行排污登记。
(二)建立复核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
建立涵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风险防控模式,合肥片区高新区块依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结合“三线一单”、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现项目环评与排污全周期管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不纳入改革范畴。
一是对于“环评告知承诺备案制+排污许可证”管理类项目,在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排污许可证核发条件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予以撤销环境影响报告备案,责令企业依法整改,并对建设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
二是对于“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制+排污登记”管理类项目,在“双随机、一公开”的基础上,对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登记表开展全覆盖技术复核。同时加大现场监管频次,对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等情形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三)明确主体责任,强化中介机构考核。
一是要求企业依法采取措施有效预防减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格按照核定的污染物总量及浓度排放,履行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二是强化对环评单位、环保管家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对其经营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失实的,依法处置,并视情限制其服务等级、区域等,直至暂停其经营业务。对因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实践效果
(一)大幅缩短项目环评办理时间。
改革试点一年来,环评批复时间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缩达一半以上,显著提升了项目审批效率,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快速落地。
(二)大幅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能在短时间内获取环评批文或备案表,且沟通修改事项可以通过线上办理,企业编制环评文件费用节约40%,项目开工时间平均提前2个月。
(三)提升项目全过程管理水平。
对纳入改革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对质量存在问题的环评文本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用扣分,对污染防治措施不能完全满足区域环境管理要求的项目在建设前及时要求整改,目前尚未发现排污许可申领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