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商自贸函〔2024〕188号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26日
何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新片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设自贸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十余年来,各自贸试验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守正创新,推出了一大批基础性、开创性改革开放举措,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有效发挥了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截至目前,已在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政府职能转变等领域形成349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或特定区域复制推广,形成了改革红利共享、开放成果普惠的良好局面。
2017年4月,河南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商务部与有关部门一道,积极支持河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8月,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国发〔2021〕12号),在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赋予河南等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2023年6月,印发《自贸试验区重点工作清单(2023—2025年)》(商自贸函〔2023〕181号),支持河南等自贸试验区围绕战略定位和特色产业深化差别化探索,提出“打造服务‘一带一路’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推动空陆网海‘四条丝路’融合发展”“加快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国际化发展”等重点工作。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河南自贸试验区探索形成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正面监管模式”“航空货运电子信息化”等一批制度创新成果,向全国复制推广。
河南省人民政府表示,积极推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和河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省商务厅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关于支持航空港区与河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的具体举措,将航空港区纳入河南自贸试验区首批联动创新区,推动航空港区与河南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联动创新、融合发展。
商务部积极支持航空港区复制推广包括河南自贸试验区在内的各自贸试验区已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关于设立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空港新片区事宜,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研究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国商务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商务部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