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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贸试验区加快联动创新区建设 探索构建省内改革开放创新新格局

自2017年设立以来,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总体方案和扩区方案等有关部署,积极开展工作,目前,浙江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部署的改革试点任务均已实施,扩区方案改革试点任务实施率达95%。在推进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浙江省积极建设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探索构建“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辐射带动区”的改革开放创新新格局,取得初步成效,主要做法和成效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做好规划部署。2019年8月,浙江省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打造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同年9月,浙江省自贸办印发《关于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实施意见》,部署具体建设要求,提出选择开放程度高、体制机制活、战略带动意义强的区域建设联动创新区,明确申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省级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通过创新区域、创新产业、联动改革、联动赋权,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进一步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和对外开放影响力。

(二)注重配套保障。一是完善组织架构。在省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成立联动创新区专题组,负责创建和管理等工作;各联动创新区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负责统筹实施工作。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加强自贸试验区和联动创新区的政策衔接、联合推进等工作。三是开展总结评估。建立联动创新区发展评估工作机制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督查和评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四是注重培训宣传。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研讨、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强化“线上+线下”立体宣传。

(三)部署重点任务。一是率先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二是对照自贸试验区同步下放省级权限,并为各地量身定制下放一批特定领域省级权限。三是强化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的联动试验,探索形成系统集成改革创新成果。四是鼓励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改革创新。五是加快推进各类开放平台整合提升,协同打造高能级开放平台。六是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共同谋划打造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

二、建设成效

(一)联动创新区建设布局不断完善。2019年12月,浙江省政府批复设立杭州、宁波、温州、嘉兴、金华、台州等首批6个联动创新区。2021年6月,浙江省政府批复设立湖州、绍兴、衢州、丽水等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现联动创新区在省内的全覆盖。

制度创新成果得到更好复制推广据浙江省统计,全国复制推广的前260项制度创新成果中,浙江联动创新区已复制推广255项。同时,梳理浙江自贸试验区形成的“实施施工‘测检合一’改革试点”等88项制度创新成果,对其他自贸试验区经验形成的“智能化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等一批典型案例,率先在联动创新区参考借鉴。

)开放平台能级不断整合提升浙江各地以联动创新区建设促进各类经济功能区整合提升、提高能级,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广阔发展空间和强劲动能。如宁波联动创新区通过整合优化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成功获批梅山、北仑港、前湾等3个综合保税区;温州联动创新区先后获批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杭州联动创新区滨江物联网产业园获批首批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

)高效联动聚合发展态势逐步形成浙江各自贸试验区片区与联动创新区围绕产业、平台、项目展开深入对接。舟山片区和杭州联动创新区签署协议,在协同制度创新、深化产业合作等七方面进行深度合作交流。宁波片区与丽水联动创新区联合打造梅山—青田山海协作“保税飞仓”联动项目,助推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目前,浙江省内联动创新区总面积1178.42平方公里,覆盖19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9个综合保税区、4个高新技术园区、1个临空示范区。据浙江省统计,2021年1-11月,浙江联动创新区实际使用外资60.1亿美元,同比增长9.41%;固定资产投资7396.9亿元,同比增长13.39%;财政收入3893.5亿元,同比增长21.5%;1-10月,进出口11357亿元,同比增长1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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