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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自贸试验区创新涉外商事纠纷处置机制

针对近年来涉外商事纠纷增多的情况,重庆自贸试验区成立覆盖自贸试验区全域的专业化法院—重庆自贸试验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域外法查明与适用等多项机制,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处置水平。

一、聚焦开放领域案件建立专业化法院

重庆自贸区人民法院突出专业化、国际化,专门受理与重庆自贸试验区及全市经贸活动关联度高的国内商事案件、涉外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同时,突出改革探索职能,强化对相关领域实际问题的研究,审结了全国首例铁路提单物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为涉外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等一批新类型案件。从2018年底成立至2021年上半年,该法院共受理涉及美国、新加坡、加拿大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涉外案件2291件,审结2124件。

二、创建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一站式”解决机制

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仲裁、调解和诉讼均为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方式,其中仲裁因具有“一裁终局”、快捷等特点而广受欢迎。目前,国内企业习惯于采用诉讼方式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时间和资金成本较高。为提高商事纠纷解决效率,重庆自贸区人民法院有针对性进行创新。一是搭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该法院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等多家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制定《涉外商事纠纷诉仲对接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打通诉讼与调解、仲裁的对接渠道,案件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诉讼转仲裁或调解方式,自主选择仲裁或调解机构,提供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二是建立诉调诉仲全流程对接机制。在立案阶段就对案件进行筛选,对适合移交仲裁或调解机构的案件提出建议,并开展诉前调解。进入审理阶段后,法官根据案情再做进一步判断,对适合仲裁或调解方式解决的案件给予建议。当事人若同意转换解决方式,则将案件委托相关调解、仲裁机构,或者邀请专业机构仲裁员、调解员参与。该机制运行以来,大约20%的涉外商事案件调解或撤诉。三是完善相关保障机制。针对当事人顾虑的“调解机构权威性不够,怕以后再起纠纷”问题,探索将调解机构出具的调解书纳入司法确认范畴。针对当事人关心的“诉讼转仲裁、调解,诉讼费怎么处理”问题,建立诉讼费与仲裁费、调解费的转付衔接机制,已缴付的诉讼费可在案件移交的仲裁、调解机构直接抵扣。截至2021年7月,已成功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德国业纳公司与远东租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等75件涉外商事案件。2020年4月,成功将俄罗斯某国际旅行社诉重庆某旅行社委托合同纠纷案转由仲裁机构仲裁,实现了全国首例涉外商事纠纷诉仲对接。

三、探索构建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

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多涉及国内法和域外法的选择问题,无论当事人还是办案法官、仲裁员、调解员都有查明域外法的需求。针对域外法查明途径有限、时间周期长、适用情况复杂、查明质量参差不齐、查明机构分散等问题,以及重庆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频繁的实际,该法院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东盟法律研究中心、重庆内陆开放法律研究中心等专业机构合作,首先探索构建东盟国家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制定域外法查明指引,解决“怎么查”问题。共同制定《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法律查明机制指引》,明确域外法委托查明的范围、方式、程序、责任、费用等内容,对专家意见书的采纳、专家出庭规则等具体问题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国内外当事人在纠纷处理中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二是制定司法裁判指引性文件,解决“怎么用”问题。制定《适用域外法案件裁判指引》,明确适用域外法案件的具体情形、裁判标准以及查明责任、程序、内容审查标准等33项内容,为法官规范适用域外法进行裁判提供指引,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三是优化域外法查明服务方式解决“怎么快”问题。建立域外法查明事务专员制度,专项服务当事人和查明机构,做好域外法查明相关工作对接、引导和解释,提升域外法查明适用准确性。由专业机构主导建设东盟国家域外法查明平台,创建东盟国家法治地图,面向社会提供线上线下联动法律服务。东盟国家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运行以来,有效解决了跨国投资、跨境运输等经贸纠纷的法律查明问题。下一步,还将不断丰富域外法查明与适用机制,逐步向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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