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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制定出台条例 助力自贸试验区建设

3月1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实施,结合国家赋予的任务和自身发展的需要,针对性地进行系统设计和整体安排,为江苏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制保障。《条例》共九章73条,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充分赋权鼓励干事创业。明确改革自主权和开展先行先试的制度依托,要求江苏省和设区市政府将能够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赋予自贸试验区行使,并对承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提出行使省级、市级管理权限的目录,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二是松绑减负支持改革创新。提出建立创新容错机制,保护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改革创新如出现失误,但符合改革方向,决策程序合规,未牟取不当利益,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免于追究创新主体责任。着力为基层减负,明确依照国家和省规定开展的考核、检查和评比要简化程序、减少频次,此外不得设置考核、检查和评比项目。
    三是促进投资贸易自由便利。在投资开放方面,明确鼓励外商投资,创新招商机制,依法保护外商合法权益,推动区内商事登记便利化。在贸易便利方面,统筹开展国际和国内贸易,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模式,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优化进出口许可要求和海关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和制度。
    四是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打造创新链、提升产业链、实现价值链,实现“三链协同”。通过集聚国内外创新要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强化各类政策支撑,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留足政策空间。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五是主动融入服务国家战略。明确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突出“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深化沿线重点国家(地区)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加强长江经济带沿线口岸互联互通,突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突出长三角区域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加强统筹和协作,放大自贸试验区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六是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明确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为开展管理体制等方面改革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因改革创新需要,可以依法提请暂时调整或停止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部分规定。对接国际通行规则,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产品。支持发展专业化、国际化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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