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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 立法先行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正式施行

2020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68条,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贸易便利、金融创新与服务、面向东盟开放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全面规范,推进和保障广西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发展。

一、主要做法

(一)提前谋划,创新机制。创设“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的工作机制,自贸试验区获准后第一时间启动立法工作。立法工作专班全程参与业务部门起草、政府法制部门审核、人大有关委员会审议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高效沟通。

(二)开展调研,科学立法。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作专班赴广西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海南省、重庆市等地开展调研,了解片区需求,学习外省经验。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研究吸纳人大常委会、自贸试验区指挥部、政协常委会等各方意见建议,实现科学立法。

(三)加强协调,取得共识。自贸试验区建设指挥部主动统筹协调,就起草过程中争议问题达成初步共识。自治区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分歧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有效推进立法进程。

二、立法成效

(一)明确自贸试验区运行体制。《条例》明确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并专设“政务服务和综合监管”章节,从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综合行政执法、财税支持、规划与产城融合、用地保障、科技创新、人才服务、外籍人员就业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等九个方面对转变政府职能提出具体要求,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实行法定机构治理模式,授权或委托法定机构履行部门行政管理权限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释放体制机制活力。

(二)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自贸试验区政策倾斜,及时出台和落实自贸试验区支持政策,优先在自贸试验区推动开展试点和布局重要创新平台,在人才、资金、项目、土地、规划、生态环境、能源利用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举全区之力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

(三)促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条例》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制定不予授权或者委托的管理权限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各级管理权限下放到自贸试验区,实现“片区事片区办”。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政府履约机制,设立最优惠园区条款等,通过立法方式对自贸试验区建设过程中的探索创新作出授权,确保自贸试验区改革于法有据。通过规定探索发展离岸贸易和转口贸易、探索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加工贸易业务、探索制定中国—东盟数字贸易标准等,为未来的制度创新、改革探索预留充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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